恒丰银行大理分行违规被罚 部分信贷资金被挪用
2024-10-14 【 字体:大 中 小 】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3日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大理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大金罚决字〔2024〕3号、4号)显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行贷后管理不到位,部分信贷资金被挪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理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其罚款30万元。
郭雅璐(时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行客户经理)对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行“贷后管理不到位,部分信贷资金被挪用”事项负有责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理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其警告。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原文:

猜你喜欢

为何出现肺结节比例增加?发现后怎么办?专访钟南山


股票杠杆意思:撬动财富的双刃剑,玩转高风险高收益


传阿维塔科技即将赴港上市?长安汽车回应:未收到相关消息 从成立起就有独立上市的计划


强对流天气蓝色预警:京津冀等地部分地区将有8级以上雷暴大风或冰雹天气


天文学从未展现“革命”能量,为什么会有“科学革命”的说法?


读创图说|颜宁:过去一年感受到前所未有的创业快乐


天风证券 给予索菲亚买入评级


A股市场“气温”强势回升 公募基金看好三条主线


3月27日基金净值:太平丰润一年定开债发起式最新净值09414,跌014%


报告:上半年全国重点50城住宅平均租金累计下跌090%


厦门银行回应一季度业绩波动:投资业务账面浮亏,ROI有望逐季改善


4月25日香港六福珠宝黄金价格37100港币两


4月2日基金净值:华泰柏瑞季季红债券A最新净值10777,涨005%


4月2日基金净值:博时宏观回报债券AB最新净值14556,涨015%


关税保护救不了美国制造业


热门中概股周四收盘多数走高 哔哩哔哩跌约5%


2025年3月中国采购经理指数运行情况


为什么AI本质上就是个“压缩机”?


年内28家信用卡分中心“退场”


2025年5月5日全国主要批发市场粳米(普通)价格行情
